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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科技》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电科技》(ISSN 1672-0172 CN 11-4824/TM)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主办,是我国最早为家电行业服务的科技期刊,现定位于促进家电行业科技进步以及跨领域协同创新的学术期刊。《家电科技》理事会由热心《家电科技》事业发展的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公共管理组织等,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成立,共同订立并遵守本章程。
第二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的宗旨是:团结各理事会成员,共同推动家电行业的科技发展,促进家电行业研发人员的技术进步,为共同办好《家电科技》建言献策。
第三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的任务是:召集各级理事会议商议《家电科技》发展大计;支持《家电科技》的各项工作;利用《家电科技》期刊出版平台,宣传理事单位的科研成果,提高理事单位研发人员的学术水平;为理事单位搭建沟通和合作的平台。
第二章 理事会及成员
第四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组成,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五条 《家电科技》杂志社为常设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理事会议,为各理事单位参加理事会活动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六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秘书处设在《家电科技》编辑部,负责理事会议的组织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实行入会申请制,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应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表格及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并交纳会费后,方可成为理事单位。
第八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坚持民主协商的议事原则。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议《家电科技》期刊出版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事项。常务理事会议由理事长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举行,负责审议理事会建设相关的各类重要事项。
第九条 《家电科技》在版权页刊登理事会成员名单。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家电科技》理事会成员拥有论文发表、企业专访、广告宣传、期刊赠阅、编委推荐、会议活动等优先和优惠权利,详见《理事会回馈服务细则》。
第十一条 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家电科技》形象;共同打造《家电科技》品牌;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理事会各项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理事会成员义务或者理事会认为不适合作为理事会成员的单位,理事会有权将其从理事会除名,并且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会费。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理事会主要经费来源于各理事单位缴纳的会费。
第十四条 会费应在每次理事大会召开前缴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家电科技》杂志社对本章程拥有解释权。
理事长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副理事长单位
海尔集团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小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常务理事单位
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小米智能家电(武汉)有限公司
理事单位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立电器有限公司